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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《熊出没》侵权产品 北京一超市赔1.6万

时间:2014年07月17日 10:35 发布人:顽童无忧 阅读:
 本报讯 动画片《熊出没》中的“熊大”、“熊二”、“光头强”动画形象很多人都不陌生,市场上也有不少以它们的形象为原型的玩具,深受小朋友喜爱。北京一超市因销售“熊大”、“熊二”、“光头强”的玩偶尔而被起诉侵犯著作权,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近日审结了这起案件。感统玩具
 
 深圳某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是动画片《熊出没》的出品方,享有动画片影视剧作品及“熊大”、“熊二”、“光头强”等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。该公司将《熊出没》动漫形象授权给本案原告深圳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,并授权原告就未经许可使用上述形象生产、销售毛绒公仔的行为进行维权。
 
 原告发现,北京某大型超市未经其许可,便销售以“熊大”、“熊二”、“光头强”等经动画形象美术作品为原型的公仔玩具,为此,该原告对超市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,并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的诉讼。
 
 庭审中,被告表示超市自身仅是交易平台,是由具体商铺进行经营,超市没有审查的义务。幼教玩具
 
 最后,该案经由知产庭合议庭成员调解,超市愿意赔偿1.6万元,并当庭交付案款。超市还表示,将以此为依据向其生产商要求利益补偿。
 
 (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曾祥素采写)《中国质量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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